(1996年10月4日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2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进一步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和委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参政议政的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及有关规定,参照《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基本要求》,对本会委员参加本会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方式。委员必须依时出席全体会议,常委必须依时出席常委会议。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安排好工作, 并积极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依时出席。如因特殊情况确无法到会需告知本会办公室代为请假。
二、提出提案
提案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撰写提案是委员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要求提出的提案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有的放矢,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每位委员一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提案。
三、参加视察和其他活动
本会组织的视察活动,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社会,在知情后出力,履行自身职能的重要途径,委员应该积极参加,从中了解情况,就我县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事项及存在问题,向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调查研究、参观学习等活动,是发挥政协人才荟萃优势,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实现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形式;又是政协开展工作、交流思想、增进团结的方式。这些活动请委员尽可能安排时间参加。
四、反映社情民意
本会下通各界,上传县委。政协委员来自各个方面、各条战线,每个委员都代表一定的界别,为充分运用这一有利条件,希望政协委员要保持与本界别群众的密切联系, 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每年至少提出一条有质量的建议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及时交本会办公室,以便专题或综合送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供决策,研究参考,也可以直接撰写稿件供《连山政协》会刊选用。
五、密切与本会机关的联系
本会通过机关保持与委员联系。对办公室发出的征询信、调查表或索取有关资料, 委员要及时予以回复。委员因工作变动或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改变请及时告知本会办公室。同时,希望委员平时多关心、支持本会机关工作,加强与机关工作人员的了解和沟通,多提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