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10 月4 日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21 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365bet游戏网站( 以下简称本会) 常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常委会) 的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常委会的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各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的目标而奋斗。
第二条 常委会主持本会的会务工作。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会的职权,处理本会的重大事务。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由本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条 本会主席主持常委会的工作。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常委会的职权
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组织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执行全体会议的决议;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本会提交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以下简称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自治县人政府的重要建议案;决定本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行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本会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委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七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第八条 常委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会议拟订,于会前七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
讨论决定本会及常委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商讨论自治县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审议本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审查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本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本会机关科室负责人列席。
第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需经常委会议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须请假。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由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章 主席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组成,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主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委托副主席主持。
第十九条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协商讨论自治县委和自治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审查以本会或本会常委会名义向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拟订常委会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委会会议的文件;执行常委会会议决议;审议本会及常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及重要活动方案;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处理本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章 文 件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或主席会议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签发,以本会文件或办公室的文件形式送有关方面或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均作记录,常委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简报印发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县人民政府、本会领导和常委以及有关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本会常委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