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肃性。政协提案是政协参加单位和委员特有的一种民主权利,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提出的,每件提案都需要经提案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立案和交办,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2、规范性。提案的提出和办理,都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3、广泛性。提案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提案工作涉及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和党政部门等众多单位和个人。
4、经常性。政协提案既可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后提出,不受时间、内容、人数的限制。
5、协商性。政协提案是“书面的意见和建议”,审查权属政协提案委员会。
6、多层次性。政协提案可以个人或联名提出,也可以党派、团体、政协专委会等名义提出。
7、反馈性。政协提案交办后要求必须答复。
8、灵活性。政协提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较之法律监督更直接、更便捷。
9、高层次性。政协提案不同于一般群众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比群众监督更具权威性,更深刻有力,影响更大。